
(1)历史遗留问题:2021年完成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虽建立成员名册,但存在信息传递盲区,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及户籍变动群体未能及时申报。
(2)法律突破与执行落差:即将实施的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突破户籍限制,规定符合条件即可申请(第十三条),但实际操作仍受三重制约:
① 需经成员大会2/3表决通过
② 需经乡镇/街道党工委前置审核
③ 地方存在增设审批程序的现实可能
二、特殊群体认定难点(1)公职人员认定困境: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常因'财政供养'身份被误读为自动丧失成员资格,但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。
(2)'农转非'群体特殊性:包含两类情况需区别对待:
① 原始成员户籍迁出但保留土地权益
② 城镇户籍人员回迁形成的'空挂户'
三、创新解决路径建议(1)层级突破策略:依据第十九条建立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
操作步骤:
① 联合5-10户具有相似诉求的村民发起倡议
② 制定包含成员认定标准的管理章程(重点明确户籍、土地、居住等复合认定标准)
③ 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设立申请(附联署签名)
④ 同步向乡镇农经站备案登记
(2)证据链构建要点
需准备三类核心材料:
① 历史权属证明:土地承包合同、集体分红记录等
② 身份延续证据:户口迁出/迁入记录、社保缴纳凭证
③ 现实关联证明:宅基地使用证明、常住人口登记信息
(3)程序优化建议
① 把握2025年1月1日法律实施窗口期,提前3个月启动筹备
② 优先争取村党组织支持,降低乡镇审核阻力
③ 采用'线上+线下'混合表决机制解决成员参会难题
四、风险预警与应对(1)常见否决情形预防:
① 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地区暂缓申请
② 存在集体债务纠纷需先行解决
③ 涉及跨集体组织权益冲突需协调
(2)救济渠道:
① 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调解
② 通过乡镇经管站启动成员资格复核
③ 法律实施后可直接提起成员资格确认之诉
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设立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性突破路径,同步做好证据收集与程序合规工作。操作中需注意不同层级组织成员身份的兼容性,村级与小组级组织可并行存在但需明确权益分配规则。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情形,建议咨询专业农权律师进行个案规划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十大股票配资哪家好,手机股票配资软件,上海股票配资招商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